養兒防老|母借錢讀醫要求賺錢還60%「栽培費」 兩兒怒告媽媽敗訴賠$480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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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文: 王明芳

發布時間: 15 小時前

最後更新: 15 小時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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蘇家宏提醒父母要學會如何與子女相處,找到能夠讓彼此幸福的方法。(iStock圖片)

傳統社會觀念「積穀防饑,養兒防老」,但現實生活又有多少人願意供養父母?近日有台灣律師分享事例,一名母親借錢讓兩名兒子讀醫,並簽訂契約書,約定兩兒日後有收入,需按純利60%還給她,但兒子反口,三人對簿公堂,其中一兒與母親和解,另一人卻敗訴,需向母親支付2,000萬元新台幣(約480萬港元)。不少網民感嘆,親情何價,要走到這一步是蠻悲哀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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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恩典法律事務所蘇家宏律師,近日在facebook專頁撰寫案例,指曾有一名母親希望栽培兩名兒子成材,不惜借錢供他們入讀醫學院,同時與兩兒簽訂契約書,約定日後他們賺的錢,應該按純利60%還款給媽媽。

後來,兩兒反口不願歸還有關「栽培費」,於是母親提出「履行契約」訴訟,其中一人與母親和解,但高等法院就判另一名兒子,需還給媽媽2,000萬元新台幣,案件可以上訴。

父母應教導子女扶養父母

蘇家宏根據台灣法律,對有關案件提出解釋:

1. 法律上沒有所謂的「栽培費」,子女未成年前,父母有責任照顧扶養未成年子女。

2. 父母選擇以什麼方式扶養子女,即所謂的「貴養平養」,在法律上都沒有規定,子女要把父母為他們所花的錢歸還,父母扶養子女的行為,並不存在「借錢還錢」。

3. 父母可以教導子女,有責任扶養父母,且法律有明文規定,扶養的方式由當事人議定。即是說,父母和子女可以用契約,來約定用什麼方式扶養父母。

4. 養兒防老就是不要把錢全部給子女,可以透過跟子女約定,如簽下承諾書,列明子女每月要給父母多少錢、跟哪一個子女居住。

蘇家宏表示,就以上案件為例,母親與兒子所簽的契約,屬於扶養費契約,所以母親獲判勝訴,「不論實情是什麼,我們清楚知道只要子女年滿18歲,就要對自己所簽的契約負責,而且契約內的文字也非常重要,只要契約不違反法律規定,就要遵守。」

父母應學會如何與子女相處

另外,蘇家宏提醒父母,要學會如何與子女相處,找到能夠讓彼此幸福的方法,才能讓生活得到堅強的保障,就不怕老來生活沒有依靠。

不少網民看過案件後認為,世界上最親的就是骨肉不分離的親情,但有這樣的結局卻令人難過,「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親情要走到這樣一步,感覺也是蠻悲哀的」、「看了很難過,親情怎會走到這樣的地步?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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